本报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合肥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显示,去年12月29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可按照规定申请奖补资金。
在奖补标准方面,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区(开发区),合肥市财政局一次性给予当年辖区投资投资公司投资计金额(含辖区财政直接投资或通过区属
)公共停车场工程价款结算审(不含征地拆迁费)50%的奖补;对考辖区投资(含辖区财政直接投资或通过区属投资公司投资)公共停车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金额(不含征地拆迁费)50%的奖补;对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合肥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审计金额30%的奖补。
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地上停车场,地面停车位每个奖补1000元,地上自走式停车楼每个停车场奖补2万元;地下停车场停车位每个奖补3万元。
办法明确所指的公共停车场是在合肥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红线外独立建设或规划配建之外增加建设,向社会开放并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的各区(含开发区)机动车停放场所,在《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2018年12月29日)后建成并投用的。不过,利用自用场地、边角空地或者人行道红线外至合法建筑物之间开放式场地等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不在奖补范围内。合建宣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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