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一批典型案例。《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盗播案、侵害科大讯飞公司名誉权案等入选。
案例1盗播电视剧,两公司判赔上千万元
涉案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于2016年制作完成。该剧由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全部著作权。YK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YK公司)经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依法取得对涉案作品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YK公司为宣传推广涉案电视剧,制定了不同的宣传方案和推广计划,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网络平台资源,涉案电视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某通信安徽公司开发运营的IPTV电视业务“安徽iTV”的超级影院专区中,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线点播服务。北京YP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P公司”)作为内容提供方,向某通信安徽公司超级影院专区提供涉案影视作品,两公司均未得到YK公司的许可。YK公司诉至法院,要求YP公司、某通信安徽公司停止在超级影院专区传播影视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并赔偿经济损失。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YP公司和某通信安徽公司未经YK公司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了YK公司合法权益,应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遂判令两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安徽iTV”超级影院专区传播影视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赔偿YK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160万元。
【点评】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合肥市中院在本案审理中结合“互联网+”背景下影视作品传播特点,查明权利人损失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果断作出在法定赔偿限额以上酌定赔偿数额的判决,判令两被告赔偿1160万元,体现了“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的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立场,充分体现了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和谐统一。
案例2自媒体造谣,向科大讯飞道歉赔偿
2019年1月23日,深圳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今日电商爆料”中发布《又一科技巨头跌落神坛!这次是安徽》一文。文中主要内容涉及科大讯飞公司裁员、股价暴跌等不实报道。科大讯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深圳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头条显著位置连续刊登30天致歉声明,为科大讯飞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科大讯飞公司经济损失。
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科大讯飞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深圳某公司引用未经调查核实的资料,对科大讯飞公司予以负面点评,具有贬损的主观故意,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科大讯飞公司产生不良印象,造成名誉上的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认定深圳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科大讯飞公司的名誉权。遂判决深圳某公司在其名为“今日电商爆料”的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十五天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后深圳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涉案文章中包含大量具有主观色彩的语句,带有明显倾向性,显然超出合理评论或批评的范畴,在网络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深圳某公司在引用他人发布的内容时,未对内容真实性尽到善意合理的注意义务。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滥用网络监督权,极易造成妨碍商家合法经营、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等严重后果。本案审理中,法院抓住网络自媒体监督“双刃剑”的本质,重点解决互联网时代如何依法认定法人名誉权损害这一司法难题,为依法认定法人名誉权损害提供了参考。
微信公众号是一个开放的社交媒体,切不可为了追求点击率、增加关注度,恶意拼凑不实信息向外发布。本案的判决,为促进企业法人之间的正当竞争和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3 不履行检察建议,合肥市排管办成被告
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下旬,合肥某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园林公司)在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社居委等流转土地上违法处置污泥累计10000余吨,造成约50亩土地受污染。合肥市环保
年局于20185月16日对合肥市排管办作出《污泥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函》。2018年8月17日,瑶海区检察院向合肥市排管办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鉴定、治理等5条建议。针对检察建议,合肥市排管办于2018年10月16日予以回复,但未履行检察建议书要求。后瑶海区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庐阳区检察院。同年10月30日,庐阳区检察院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合肥市排管办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和责令履行职责。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合肥市排管办作为合肥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指导污泥处置的行政职责,故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合肥市排管办履行监督管理其行政区域内污泥处置的行政职责,具有法律依据。遂判决合肥市排管办对园林公司在流转土地上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责令合肥市排管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在流转土地上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依法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后合肥市排管办不服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雾霾、水资源污染等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有关环境保护的司法制度,在督促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院从公益诉讼价值追求的角度,适用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阐明了支持“继续履责”诉请的原因,契合涉及生态环境等关系到国计民生重大领域的公益诉讼的目的,体现了司法审判对环境等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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