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节旅游旺季来临之前,1月9日上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合肥市旅游企业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指导约谈会,要求到会的国旅(安徽)、华夏、顺达、易行天下等18家旅游企业在一个月内,整改完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同时,会议还通报了合肥市旅游企业合同格式条款整治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旅游旺季到来条款要看清
合肥限期1月要求18家旅游企业整改
食宿标准等表达模糊不清
2019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文旅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旅游企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全市180家旅游企业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整治行动共梳理出8条共性和11条个性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些问题主要有将旅行社责任险费用包含在旅游报价当中、旅行社关于食宿标准的表述模糊不清、限定旅游者的交易选择权条款、排除旅游者投诉权的条款等。
合肥市消保委律师团专业律师认为,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其保险费应当由旅行社承担而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在旅游团报价中包含保险费,涉嫌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与此同时,对于住宿、用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使用“准x星级”“豪华”等不确定的用语模糊事实规避责任,误导旅游者,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并侵犯旅游者的知情权。有些合同格式条款规定游客中途退团,所交的一切费用概不退还。排除了旅游者依法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返还退款的权利,属于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在律师看来,该条款的约定侵犯了旅游者自由权、排除了其就争议提请损害赔偿的权利,又免除了自身责任。
汽车塞车等 并非不可抗力
此外律师认为,一些旅行社的合同条款将交通工具发生技术性问题、汽车塞车、领馆签证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作为不可抗力范畴,扩大了《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范畴;还有旅行社合同中有排除旅游者投诉的条款。“投诉问题在旅游目的地就地解决,请组团告知游客/领队/全陪,返程后不受理投诉”。
会议要求各旅游企业立即停止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合法制定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并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据悉,此次被约谈的旅游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建立旅游企业市场主体库名录,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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