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新)征房告[2020]第(3)号
根据《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出了《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梅冲湖校区项目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项目: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梅冲湖校区项目建设工程。
二、实施范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梅冲湖校区项目新站高新区磨店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以《关于合肥市2019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577号)批复范围为准,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实施单位: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磨店社区管理委员会
四、实施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五、补偿安置方案:《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梅冲湖校区项目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实施单位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七、法律责任: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实施单位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提请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请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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