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中难免遇到“烦心事”,一起来听听民法典的解答吧。
案例1
小王和小艳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决定离婚。小王和小艳一起去民政局,准备申请离婚。但是仅仅过了一个星期,小艳不想离婚了,一个人去民政局撤销了离婚申请。小王得知情况后,该怎么办?
解答: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当场就可以领取离婚证。
而新的民法典规定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后悔离婚,离婚申请可以撤回。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时,有一方后悔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2
小瑞本来生活在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是在小瑞十岁时,父母外出时发生了车祸,双双身亡。小瑞的爷爷奶奶年迈无法抚养,其外祖父母已经过世。小瑞父母的朋友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孩子,在得知小瑞爷爷奶奶无力抚养孩子之后,想要收养小瑞,他们可以收养小瑞吗?
解答:民法典规定收养人的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同时,由于小瑞已经年满八周岁,民法典规定,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即小瑞同意。小瑞父母的朋友只有在符合上述五个条件之后,并且小瑞自己同意,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案例3
小黄和小傅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大学期间相恋,大学毕业即登记结婚。由于婚后小傅找到了一份高薪的工作,而小黄婚后不久怀孕生子,一直就没有工作,专心在家带孩子照顾家庭。但是在两人婚姻的第十年,感情变淡,婚姻无法继续,两人协议离婚时,小傅说小黄没有工作过一天,家庭的财产都是自己一个人打拼积累起来的,小黄无权要求分割自己的财产。小黄有权分割家庭财产吗?
解答:民法典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虽然小黄一直是家庭主妇未工作挣钱,但是小傅在婚后的工资、奖金以及其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小黄有权要求分割。
同时,由于小黄一直在家带孩子照顾家庭,对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小黄可以要求小傅给予适当的补偿。
曹冬梅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卫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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