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即日起,申请单位可向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密钥,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网址http://172.17.41.18/login)进行在线申请,提交材料。
根据通知,此次申请范围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担保费补助项目、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补助项目。新建项目涉及利用国有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新建或配建租赁住房项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其中企事业单位新建项目要经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改建项目包括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科研教育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经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住房租赁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包括为盘活存量住房,向银行贷款用于本企业收储、装修、出租等住房租赁相关经营活动,在市监管平台录入房源达1.5万平方米的住房租赁企业;担保费补助项目包括对符合财政贴息的商业贷款,采用依法依规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补助项目,即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或自筹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年累计备案面积达一定标准。
满足哪些条件才可申请?通知明确,申请条件为项目或房源已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集中新建和改建项目房源应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或改建住房租赁项目,应在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2019年1月1日后仍在建、未竣工交付的项目,但需书面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单体竣工。四县一市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住房租赁项目可纳入中央专项资金奖补范围。
(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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