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0年,《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出台。随着民生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民生工程推进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合肥市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后,合肥市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全市民生工程分为工程建设类项目和资金补助类项目。今后,前者要确保在当年应完工项目在11月30日前完工,跨年度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者实行动态管控,直接补助到人的项目,通过规定方式及早发放到受益对象;拨付到户的项目,实行分账核算。
合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研究制定全市民生工程资金筹措办法。
按照要求,民生工程资金筹集由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测算民生投入,依规纳入预算安排,确保不留硬缺口,确保市县配套资金于当年6月30日前足额落实到位。合肥市还将拓宽民生项目筹资范围,优化资金筹集渠道,创新资金支付方式,多层次吸引社会资本,形成政府主导、多方投入的多元筹资机制。
新《办法》明确,民生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拨付资金,同级预算批复后30日、60日内分别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上级补助资金应于30日内下达。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今后,合肥市将加大对民生工程的绩效评价力度,推进民生项目绩效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政府考核体系。同时,探索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变动、资金分配等政策调整挂钩。此外,适时提请特邀监督员参与视察检查、调研走访等活动,不断推动实施水平提升。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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