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个人心情烦闷,便将电饭锅从13楼扔出窗外,险些砸中路人,酿成惨祸。经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案在包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获刑3年,缓刑3年。该案也是包河区首例受到刑罚的高空抛物案件。
8月13日傍晚,小陈在下班后途经包河区某公寓楼门口时,楼上突然落下一个电饭锅,险些将其砸中。
经调查,当晚潘某正在宿舍里做饭,因生活工作不顺、压力大,心情郁闷烦躁,遂将正在做饭用的电饭锅摔到客厅地板上,随后打开房门,通过公共楼道的窗口将电饭锅从13楼扔了出去。
包河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潘某对相关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冲动下高空抛物造成的恶劣影响追悔莫及,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潘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罚》第11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院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郭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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