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近日,合肥市修订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提升了奖励标准。新规将在2021年元旦施行。举报被查实的,举报人最低可获得200元奖励,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哪些事情可以举报?可以举报哪些单位和个人?此次,细则进行了明确。一方面,可以举报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同时,可以举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此外,还可以举报涉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细则规定,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通过这些途径,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医药机构所在地或参保人员参保地的医保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保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医疗保障部门在案件查结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做出奖励决定。其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给予500元奖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800元奖励;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另外,5万元以上的,在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1%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的奖励。今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将提供举报奖励资金支持。
举报人在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医疗保障部门领取。无法现场申领奖金的,可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由医保部门通过银行汇至举报人指定账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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