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1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就《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注意到,根据该办法,合肥市拟设“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征求意见中,合肥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合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等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市质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含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8家。市长质量奖评定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坚持组织自愿、不向组织收费、不增加组织负担、不搞终身制。
征求意见显示,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已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组织,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市长质量奖银奖的,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再予以奖励。
据悉,目前合肥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而获该奖项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奖励60万元。征求意见稿显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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