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合肥市出台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补助资金的使用。今后,在合肥符合条件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经评估优秀或良好的,年度最高可享受奖补50万。
想获得奖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一方面,在合肥市民政部门注册满两年以上,并在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同时,登记业务范围包含应急救援业务,主要在合肥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专项资金适用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以及参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接受应急管理部门指令赴合肥市以外地区参与应急救援、培训、竞赛等活动的奖补。按规定,年度奖补资金总量不超过80万元,对单支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年度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奖补前,合肥市将对其有关指标情况进行评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每年年初还需要按照要求进行自评。
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予以奖补;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合肥市内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以及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指令赴合肥市外参与应急救援、培训、竞赛等活动,可即时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奖补资金,市应急管理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补。
合肥市明确,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个人福利、奖金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也将被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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