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的靳某被交警查获。
印着“乐园大街”的假证。 □首席记者吴永功
通讯员李欣
生活日报3月6日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在造假行业,有人用心造假、以假乱真,有人浮皮潦草一点也不用心。于是造假的作品就有了高下之分。这倒不是技能的问题,说到底还是态度。
3月4日早上6点56分,济南经十路八一立交桥路段。济南交警市中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振科,带队在辖区开展济南交警2019-5号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鲁ACR***的正三轮摩托车被拦下。
驾驶人出示了行驶证、驾驶证。行驶证显示车主为靳某,1984年生于菏泽曹县;驾驶证上显示,持证人为鲍玉堂,山东济南历下区人,1982年生人。行驶证倒是没啥,但是驾驶证却让民警哭笑不得:驾驶证地址一栏的历下区“泺源大街”,竟然写成了“乐园大街”。而且根据驾驶人提供的身份证号,民警并没有查询到驾驶证信息。驾驶人承认,他就是行驶证上的车主靳某,自己确实是无证驾驶,而对于自己为何无证驾驶,又牵出了以前的一桩“旧案”。
原来,驾驶人靳某在2018年11月30日,因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王振科处罚过,依照规定,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驾驶证会被注销。他的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人为了躲避检查,在路边办假证的广告上,花600元买了本假的驾驶证。买了以后他一直没用,这次被交警查获,是他第一次在交警面前使用假驾驶证。
驾驶人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2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交警提醒,在大数据时代,想要隐瞒什么信息成本很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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