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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会网友陷淫窝
回顾
近日,涉嫌强迫卖淫罪的周某在警方追逃的压力和其家人的劝说下,终于在潜逃近3年后投案。至此,2009年淮北市16岁少女小红(化名)被强奸一案中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
经当地警方调查,2009年,时年16岁的濉溪县女孩小红在网上认识了周某、纪某某、刘某三人。同年2月3日,小红与三人在淮北市见面,不料这却是她噩梦的开始。三人将小红带到宾馆将其强暴,并且拍下艳照威胁。之后,三人仍然没有放过小红,而是将其带往当地某浴池卖淫,将所得的非法收入收进囊中,并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把小红控制住。经过两天的非人折磨,2月5日,小红终于趁他们看管松懈的空当从浴池逃了出去,并报警。
当地警方随即立案侦查,经过摸排蹲守很快将纪某某、刘某抓获,而周某则四处逃窜。
昨天上午,记者从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获悉,两名已经被执行4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将于近日重新接受审判,理由是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错判轻判。9月12日,该案将在两名罪犯服刑的监狱内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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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
罪名有误量刑不当
犯罪嫌疑人周某归案后,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对周某罪行进行审查起诉期间,调取了同犯纪某某、刘某的相关资料和口供,认为三人应属涉嫌强迫卖淫罪。但此时最先被抓获的纪某某、刘某已于2009年8月份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刑,二人正在安徽省白湖监狱服刑。
据相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调取原始卷宗审查发现,已被判决的纪、刘二人通过强奸手段强迫被害人小红卖淫,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且具有轮奸情节,“不能仅仅判为强奸罪”。随即相山区检察院将相关情况上报淮北市检察院,该市检察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淮北市检察院抗诉中认为,纪、刘二人的犯罪行为应属涉嫌强迫卖淫罪,同时二人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二人的法定刑均应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原审判法院判决中认定二人构成强奸罪,判处纪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不仅二人罪名有误,而且对刘某量刑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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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刑期或被延长
据了解,目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裁定,该判决抗诉获得支持,并要求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虽然判决已经生效,纪、刘二人已经服刑,但两人还是会再次被带上法庭。其中刘某的刑期会被判决至10年以上,也就是在现有刑期基础上延长2年以上。”昨天下午,相山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目前,该案的重审已定于明日上午进行,地点就设在纪、刘二人服刑的安徽省白湖监狱,届时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也将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高阳阳 朱溟 本报记者 韩友升
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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