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房子没建成,开发商却“跑路”了。新房泡汤,购房者支付了首付款,银行的按揭贷款每月还得缴纳。近日,濉溪县多位居民向记者反映,他们花钱购房,遭遇两任开发商先后 “跑路”,停工的小区成了“半拉子”工程。
近日,该县铁佛镇居民李奎告诉记者,2009年,合肥一老板在濉溪县县城开发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6幢楼房,分别是1幢、2幢、3幢、5幢、6幢和7幢。可没多久,开发商因资金匮乏,中断开发跑了。之后,换了一个开发商接手,没想到,楼房没建成,他也溜之大吉。
李奎说,现今只有1幢、2幢建成,购房户虽已入住,因下水道等基础设施没有建,这些住户意见很大。意见最大的是6、7幢,这两幢楼房住户都已缴纳了房款,可楼房只建成了主体工程,不具备入住条件。
“2011年8月,开发商让我缴房款,每平方米2747元,首付交了7万多元,银行按揭15年,每月1200多元。当时开发商承诺,2012年底交房,可是房子到现在也没交,我每月还得按时缴房款。 ”刘奎说,这两幢楼200多户都像他家一样,房子建到两层,就缴纳了房款。
当地购房者说,3幢、5幢没有开工建设,还是一片空地,但开发商却向购房户收了定金,每户两万元、五万元不等。“2009年,开发商说只有缴了定金,才能选房。当时,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我们也没考虑那么多,看别人缴钱,自己也就缴了。 ”
濉溪县房管局有关人员如此解释开发商“跑路”的原因:一是受房地产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开发商资金匮乏;二是开发商拿的是“毛地”,有几户人家迟迟未能与开发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因“战线”过长,建设成本增加,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购房者用多年的积蓄购房,却打了“水漂”,这和购房者当初的失察,也有一定的关系。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户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按规定,商品房出售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安置已经落实。这家开发商在建设时,却没和拆迁户达成补偿协议。如果购房户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了解到这一情况,而不急于购买,也可避免经济损失。
除此,购买期房一定不要急于缴纳定金,即使缴纳,也不要缴得过多,以免出现“状况”开发商“跑路”人财两空。
购房者购房时,还应查看开发商有无“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如果这“五证”不全,最好不要购买。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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