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浩 通讯员陆永灿)日前,淮北市检察院查办的淮北市房管局原局长边蕴芳涉嫌受贿一案,由濉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边蕴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边蕴芳在担任淮北市房管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在项目建设、项目承揽、土地协调、工程项目保证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总计人民币135.5万元、美元5000元。
宣判后,边蕴芳未提起上诉。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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