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今年以来安徽省共对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责任追究。记者昨从省纪委监察厅新闻发布会获悉,这个数字与去年同比增长155.1%。省纪委监察厅昨天还同时通报了多起典型问题。
包庇下属领导追责
1996年至2014年,刘某某担任淮北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党委副书记、书记及村办集体企业负责人等职务期间,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大肆侵吞村集体资产,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目前,刘某某被开除党籍,连同其亲属和有关公职人员共计1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这起典型的“小官巨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且持续时间之长,充分暴露烈山区和烈山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特别是淮北市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对刘某某包庇袒护,收受贿赂,谋取私利,均被立案调查,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烈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陆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烈山镇党委副书记(时任纪委书记)许彪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对烈山区委、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当查不查领导受罚
2014年4月,安庆市桐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曙红发现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非税局窗口工作人员光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并私自截留挪用非税款65万元后,没向局领导班子和局纪检组报告,也没对其依法做出处理,只是责令其予以补缴。同年6月至11月,光某某继续以同样手段,违规收取和截留挪用非税款174.45万元,涉嫌犯罪,被追究刑责。吴曙红作为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发现光某某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不严肃处理,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庆市桐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宜庆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有“窝案”纪委书记撤职
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某某,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某某等21人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淮北市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万鹏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存在收受下属单位价值4800元购物卡和送给该局原局长张某某6000元现金问题,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级别由副科级降为科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记者刘媛媛/文欧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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