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玉宝 通讯员王来勇)1月7日,凤台县交通局原局长王东红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00元,违法所得553000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王东红在2010年至2013年担任凤台县交通局长、凤台县淮河公路二桥项目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4年间,他共接受17个单位的请托,先后为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淮南至凤台客运线路及年度车辆报废、更新,淮南市安运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申办、凤台县马刘路改造第三标段承包、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的拓展道路、公路、桥梁等施工项目设计予以关照等,共58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29000元现金和124000元购物卡。
案发后,王东红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赃,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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