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张贴执行悬赏公告方式,使藏匿一年多的被执行人现身,并主动交齐了14万元的执行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案件发生在2013年,金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到庭后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结婚时自己父母给了金女士14万元用于他们购房,金女士拿到钱后并没有买房,还把钱转移了,因此要求金女士把14万元返还给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14万元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遂判决金女士返还14万元给张某。金女士不服,上诉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了凤台法院判决。
由于金女士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张某于2014年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发现金女士“人间蒸发”了,法院到银行、房产局和车管所查询,发现金女士没有一分钱存款,也没有房产和车辆,就像从来没有生活在那里一样,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法官意识到金女士是在规避执行,经过多方考虑和仔细斟酌,决定用张贴执行悬赏公告的方式逼金女士现身。
随后,法官在金女士老家的显要位置和村委会,以及凤台县城的繁华地段,都张贴了执行悬赏公告。公告贴出第三天,气急败坏的金女士就来到法院执行局,表示要还清这14万元。 李建娟 本报记者 张安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相关信息
2015年4月15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42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通过街头户外电子显示屏进行曝光,公布的信息包括照片、姓名、身份证号、欠款数额等。此次曝光的42名“老赖”涉及执行款超过622万元,单笔欠款最多的达143万元。
2014年10月13日开始,合肥中院在官方微博上陆续公布了“老赖”的身份信息,并配发了他们的照片。当时,合肥中院还打算在电视和商业大屏幕上公布“老赖”信息,让“老赖”们曝光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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