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新闻 凤台新闻 寿县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淮南市 > 凤台新闻 > 正文

微博骂法官,村民被逮捕凤台警方称,因转发量大影响坏,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

来源:新安晚报 2015-05-06 21:26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凤台警方称,因转发量大影响坏,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

□相关案例   

萧县也曾处罚一例

2013年,王某分别以“皖-F金鸡鸡奖评委会”等微博名,大量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后账户均被查封。2014年,王某又以“乌鸦先生0-71自由香港”“dadaowuwei3”“皖-F金鸡鸡奖评委会4”等微博名,散布编造虚假信息,诽谤他人,并大量发表辱骂他人言论,造成多人围观。

2014年8月,萧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王某。

恶意人肉搜索入罪

2013年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广东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遭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此后,广东陆丰警方将服装店主刑拘。

认为法官包庇,开微博骂

苏某是凤台县杨村镇前圩村村民。2006年7月,该村村干部苏某某在自家承包地取土挖鱼塘,将土送到了当地一家窑厂烧砖。这个鱼塘占地一千多平方米,深三四米。2011年,该村村民苏某向当地国土局举报此事。凤台县国土局调查后,认为取出的土用于生产,苏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违法取土。2012年2月6日,凤台县国土局对苏某某作出罚款15750元、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处理。

此后,苏某某一直没有将坑填平。凤台县国土局申请县法院执行。2012年8月,凤台县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罚款很快执行到位,但在土地恢复原状上,遇到了土源问题,一直未填平。

举报人苏某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从2013年开始,苏某就在网上注册网名发微博,认为法官包庇村干部苏某某非法卖国家土地。2014年3月,法院向当地警方报了案,苏某被凤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9天,县法院也向网站举报,苏某注册的微博号被管理员查封。

苏某期满释放回家后,安静了一段时间,后来他看到自己的微博号被封,鱼塘还没有回填,就于2014年7月重新注册了一个名为“凤台县养了一群腐败狗官”的微博号,在网上骂法官,并在微博中配上两名法官的照片。

涉嫌寻衅滋事,被批准逮捕

因苏某的微博内容给法院带来了负面影响,导致不明真相群众纷纷指责,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法院形象,也影响到法院工作,2014年9月28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经远程勘查,查明苏某确实在2014年7月后,在微博上以“凤台县养了一群腐败狗官”为名,发布辱骂、诽谤凤台县法院法官的言论:“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腐败狗官院长黄×、执行庭长王××,作为中国共产党国家执法机关执法官,却目无国法,包庇我村主任苏××非法卖国家土地。”截至2014年10月7日,该微博被转发949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凤台县公安局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对苏某进行处罚。

目前,苏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转发多影响坏,才被定滋事

“警方接到报案后,查明苏某辱骂法官的微博被转发949次,还有许多网民进行了评论。”凤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大伟介绍,由于苏某的微博转发量大,属于情节恶劣,影响也较坏,所以才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定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这些都符合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

“我们先后两次找到苏某解释,但苏某还是在网上骂。”凤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程建贵告诉记者,土地没回复原状,是因为土源问题。因为那个坑特别大,取土填塘,要形成新坑,方案行不通,找附近正在建煤矿,找矿上要挖出的土,矿上自己修铁路、建广场也需要用土,矿上没同意,后来又想到用镇上的垃圾填塘,而征求县环保局意见后,考虑到怕影响村民水源,县环保局未同意。

2014年下半年,凤台县法院向县国土局建议变更处罚措施。“县国土局重新作出了责令苏某某交纳土地复耕费处罚,这个费用在10万元左右。”程建贵说,县国土局目前还未向县法院申请执行。

本报记者   张安浩

□法规链接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认定问题。

《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此外,两高司法解释还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等行为是诽谤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新闻推荐

踏青淮河畔寻春八公山

4月10日,第四届大八公山旅游嘉年华活动在淮南寿县八公山景区拉开帷幕。本次活动由中共淮南市委宣传部、淮南市旅游局、凤台县人民政府、八公山区人民政府、谢家集区人民...

凤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凤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微博骂法官,村民被逮捕凤台警方称,因转发量大影响坏,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