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进)
凤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颜培新,明知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却违反规定让企业通过申报,从而顺利套取了150万资金。日前,经淮南市中院终审裁定,颜培新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2年3月5日,凤台县环保局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通知,在凤台县开展“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该奖励资金补贴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方面的养殖户。凤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蒋某甲(已判刑),明知其弟弟蒋某乙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仍将弟弟的盈福公司向颜培新进行汇报。颜培新明知其盈福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未尽审查职责,使其通过了申报,并顺利套取了奖励资金150万元。此外,法院还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颜培新在担任凤台县环保局副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价值5.6万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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