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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光林:从“中国好人”到“小官大贪”

来源:新安晚报 2016-07-30 16:52   https://www.yybnet.net/

本案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犯罪嫌疑人。

本案被告范光林在法庭上。

2016年7月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走进了一名被告人。他就是此前在淮南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被通报的“小官大贪”违纪典型范光林。这一天,他在法庭上接受了法律的裁判。田家庵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对其提起公诉。淮南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尚、田家庵区检察院检察官姚敏出庭支持公诉。

曾经的风云人物站上被告席

范光林曾经的一些“好哥们”如郑克辉(凤台经济开发区财政所原所长)、王旭(凤台经济开发区建设办原副主任)、李孔胜(凤台县新兴建筑工程公司原经理)、詹同杰(凤台县城关镇综治办维稳大队原大队长)也一同站到了被告席上。

范光林,在淮南市凤台县曾经是一位“风云人物”,拥有的巨大的社会能量。落马前,他在凤台经济开发区担任党工委书记一职,主持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工作;分管纪工委、党建、开发区二期建设等多项工作。范光林毕业于淮南师范学院,1982年参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一名老党员。他曾经从事过教师工作,从凤台县统计局的普通办事员起步,相继担任凤台县统计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04年起在凤台县新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岗位上工作了3年。后又在该县房地产管理局担任党组书记、局长,在凤台县城关镇担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5月担任凤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有人说范光林所拥有的巨大的社会能量是干出来的。比如,说他干出了“改造旧城、建设美丽魅力新城关”的新蓝图;干出了城防公园十里淮河外滩建设的新手笔;干出了城市拆违、控违“零违建”的新亮点;干出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新高地;干出了民生工程全覆盖;干出了“大爱城关、包容城关”建设的全省典型;干出了以大督查为抓手的机关效能建设的全县典型;干出了“别人不想干、别人不愿干,具有挑战性”的多项艰、难、险、重工作新亮点。当地人还会举出这样一组数字:在2010年度凤台县乡镇目标考核中获得了综合第一,其余34个单项考核中24个第一、2个第二、4个第三的好成绩。

让人觉得范光林拥有巨大社会能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有着“中国好人”的荣誉光环。他曾于2012年1月入选“中国好人榜”,形象照片与事迹入选“安徽好人馆”。记录其好人事迹的文章标题非常醒目“好书记范光林一心为民,无私奉献”。重点讲述了他在房管局调任城关镇任职之后,淮北大堤城防堤段加固拆迁工作中敢啃“硬骨头”的事迹和“信访代理制”的做法。

忘记初心成为两面人

范光林敢想敢干,干出了成绩;可是面对成绩、荣誉、权利,忘记了初心,贪腐的邪念悄悄降临。“好人”也会犯错?许多人都不敢相信这个事实。当淮南市检察院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对范光林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决定逮捕的案件信息时,在凤台县产生了很大震动。当地有人说,抓了一个正科级的范光林,不亚于动了一下正县级干部。也有人怀疑,范光林这么一个“好干部”不会犯下这么大的错吧。可事实就是事实。“好人”不加强廉洁自律,也终抵挡不住私欲膨胀的危害。

随着检察机关案件侦查工作的深入,范光林的党内“两面人”形象开始浮出水面。在起诉书中指控范光林的3起共同贪污犯罪事实中,第一起就发生在其当选“中国好人”期间。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范光林利用担任凤台县城关镇镇长、书记的职务便利,指使郑克辉、李孔胜编造虚假工程,以骗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115万余元。最大的一起发生在2013年至2014年间,范光林利用担任凤台开发区书记、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被告人詹同杰、王旭等人通过在开发区马岗集拆迁项目、国际汽车城拆迁项目中以虚列拆迁补偿户、重复冲账等方式,共同侵吞公款。其中被告人范光林参与侵吞公款150万元,詹同杰参与侵吞公款158万余元,王旭参与侵吞公款196万余元。

干活不忘拿好,是从他担任新集镇镇长职务开始的。从最初的地方特产,到手表玉器等贵重物品;范光林自担任凤台县房产管理局局长后,胃口变得越来越大。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210多万元、美元2万元。2010年至2012年4月,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外出招商引资办公经费及个人消费不好处理为由,19次向李孔胜索取现金共计176万余元。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间,他以安排凤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临时过渡房、协调要取工程款为由,先后收受或索取该公司负责人苏××共计300万元。庭审过程中,范光林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范光林贪污、受贿的事实没有异议。对指控的挪用公款的事实认为是违规,不认为是犯罪。被告席上的范光林态度平静,只是对6笔受贿钱款,认为“因当时凤台县反腐力度加大,自己感到紧张,已在案发前退给相关人员”,表示不能纳入受贿金额之内。而据起诉书内容,这6笔受贿钱款,均是在其担任凤台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时所收取。

以国家公款慷个人之慨,范光林的大手笔从没掏过自己腰包里的钱。检察机关查明,2014年8月4日,范光林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郑克辉用凤台开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450万元,为苏××的公司在凤台某银行贷款400万元提供质押。该笔贷款被这家公司用于经营活动。2015年1月27日,范光林才安排苏××归还400万元贷款。2015年2月15日,范光林又伙同郑克辉用凤台开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2700万元,为这家公司在八公山某支行贷款2500万元提供质押,该笔贷款至今没有归还。3150万元巨款被挪给一家企业,这交情可真是深厚得不得了,可是直接损害的却是棚户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胃口大,终究要被“撑”坏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范光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336万余元,另个人侵吞公款59万多元,共计侵吞公款395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多人共计价值人民币670多万元的财物以及2万美元,并各为其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计315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相关规定。范光林在贪污及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郑克辉在贪污及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旭、詹同杰、李孔胜在贪污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范光林、郑克辉分别是一人犯数罪。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范光林、郑克辉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王旭、詹同杰、李孔胜的刑事责任。

一审庭审持续到下午4时许,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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