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5日,记者获悉,凤台县人民法院向首批“无诉讼和谐村(居)”表彰授牌,辖区的宋塘村和向桥村成了有口皆碑的“无讼村”。这是凤台法院在与村(居)联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凤台法院在学习“枫桥经验”、积极参与构建人民调解大格局的背景下,主动与辖区村(居)开展联动调解工作,联手创建“无诉讼村(居)”,力争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实现局部少讼、无讼,推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该院与村(居)的联动,形成“先调解后指导,纠纷不出村”的模式。在其辖区的宋塘村,只要村民、村邻间发生矛盾,当地村干部或人民调解员会第一时间进行调处。调解工作中遇到难题,村干部再联系驻村法官进行指导,必要时,法官会到现场指导调解,加强法律释明,协助化解矛盾,力争纠纷不出村。
今年初,宋塘村因美丽乡村建设,对一沟渠进行护坡加固,当修整到王某的承包地头时,王某认为其承包地前的田间地头属其个人所有,于是将修整好的护坡扒掉,给负责施工的张某造成3000元损失,两人产生纠纷。当村委会收到纠纷的信息后,村干部兼人民调解员王新凤及时出面做调解工作。她首先向驻村法官进行咨询沟塘路坝的所有权归属,了解到该类土地应属村集体所有,王某阻止美丽乡村建设,是破坏生产经营,是一种违法行为。心中有数后,从情与法的角度,她对王某进行了疏导。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了张某1500元损失,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从侵权纠纷到家事矛盾,凤台法院驻村法官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保持定期沟通和随时咨询两种方式。由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作为纠纷化解第一道屏障,不断加固“屏障”的功能和效用。
张某和李某是年过七旬的夫妻。由于生活中一些琐事,张某对妻子意见很大,萌生离婚想法,要到法庭起诉,妻子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得知这一情况的村干部主动介入纠纷调解。由于熟悉村民情况,村干部了解张某的性格固执,只是一时想不开,他人规劝都不起作用。在和驻村法官沟通后,决定通过亲情感化的方式调解这起家事纠纷。于是,村干部联系了老夫妻在外务工的女儿,让其返家共同规劝。最终在张某女儿的配合下,老夫妻都反思了自己身上的不足,表示以后要互让互谅。眼看闹到法院的纠纷,就此化解。“无讼不是完全没有诉讼,而是纠纷被消弭在村居中,化解在萌芽状态,是趋近于无讼。”该院副院长赵连 杰解释道。
据悉,在共建“无讼村居”中,为 方便指导人民调解,该院建立了定期 例会制度、法官联系村官制度、诉调 对接机制,在六个人民法庭普遍设立 驻村法官工作室,建立并落实法官发 放诉调对接联系卡,将打印好的法官 与村干、人民调解员相互联系卡派送 到每一位村干和人民调解员手中,保 持法庭、村干和人民调解员的联系畅 通、无缝对接。该院还设立“无诉讼 村(居)”考核机制,对调处纠纷成绩 突出的村居予以授牌,极大地提高了 相关人员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王芳 记者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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