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淮南市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祝仁在土地收购、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利,帮助开发商不参加“摇号”也能中标,累计受贿30多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祝仁曾先后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淮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 2004年下半年,刘应淮南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志和请托,为公司不参加“摇号”直接入围参加前锋新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提供帮助,后该公司中标。 2005年3月,赵志和送给刘祝仁现金10万元。 (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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