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 十五六岁的孩子,本应坐在教室里学习知识,在老师和家人的关怀下健康成长。然而,曹某(化名)等3名中学生却聚集在一起抢劫一名同学关某。近日,经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开庭时泣不成声的曹某要面对的不仅有自己几近绝望的父母,还有监狱的铁窗和高墙……
2010年8月23日下午,被告人曹某伙同杨某、王某在商场门口,以语言威胁的方式将被害人关某带至某小区草坪上,采用持砖块威胁、殴打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共抢走现金人民币53元。被告人曹某分得人民币10余元。
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案情也令办案法官在依法作出判决的同时不由得惋惜。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抢劫一旦构罪是三年以上的刑期。本着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刑事指导方针,在充分考虑被告人曹某的法定、酌定减轻情节以及在实施抢劫中所起的作用,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宣判后,被告人当即表示认罪服判,争取在狱中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魏宁)
法官提醒
在校生违法犯罪,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青少年本身。一是心理健康问题。心理上的失衡是造成违法犯罪的内在原因。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期,生理、心理、智力和道德观念的发育尚不稳定,自身生活欲求与道德、法制观念的矛盾成为困扰他们成长的难题。二是法律知识匮乏。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不知道是犯罪。三是“江湖义气”思想严重。自认为平常关系不错,信奉“为朋友两肋插刀”,一旦有人提议实施犯罪,其他人不辨对错,或碍于情面,盲目响应。另外,学校、家庭、社会对这类案件的发生也起到不可推卸的作用。只有家庭、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治理,重源头、重教育、重环境,标本兼治,才能避免这类令人遗憾和惋惜的案件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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