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乡和朋友,却在酒后反目成仇大打出手。如今,一个被打成重伤身心俱损,另一个被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批捕起诉面临牢狱之灾。汪某某和张某的经历,发人深省。
2011年11月4日晚,汪某某和一起打工的老乡张某、王某在饭店吃饭,不知不觉间每人都有了七八分酒意。饭后,3人又一起到歌厅唱歌,汪某某与张某因琐事争吵并先后回到公司宿舍。回到宿舍,汪某某和张某又继续发生争执,继而厮打,汪某某抓起啤酒瓶朝着张某头部多次猛击,张某满头是血,当场晕倒。经法医鉴定,张某属于重伤。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潘集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胡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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