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 7月9日上午,农民工李某高兴地拿到了83000元的赔偿款。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害纠纷案件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泉山法庭得到妥善解决。
2011年5月22日晚12时许,原告李某居住的被告某劳务公司承包的项目部工地生活区的工棚起火,李某为逃生从其居住的工棚跳下,致使自己受伤。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由被告某劳务公司支付。出院后,被告某劳务公司给予了原告27000元的补偿(含后续治疗费)。后李某认为自己的伤情严重,且有后遗症,又多次向该劳务公司索要赔偿款,而该公司认为其对李某进行了赔偿,已经一次性了结完毕,故拒绝赔偿。李某无奈之下将该工程的发包人某置业公司、分包人某建筑公司及某劳务公司起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的伤情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多次与几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进行电话沟通以及通知当事人来庭调解。经多次调解后,被告某劳务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赔偿数额产生了争议。原告认为其在城镇务工,要求其伤残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而被告某劳务公司认为李某系农村户口,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由于李某在该工地干活前跟随其丈夫在城市打零工,但其无法提供暂住证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通过承办法官的多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劳务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0000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27000元,该劳务公司于领取调解书时一次性赔偿李某83000元。
至此,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农民工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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