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一名专职法律顾问,本应全心全意呵护公司的利益。然而,淮南矿业集团一下属企业的法律顾问吴玉处却收受案件另一方的好处。 10月24日,记者从淮南获悉,构成受贿罪的吴玉处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55岁的吴玉处,原是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科专职法律顾问。东辰公司系由淮南矿业集团出资成立的国有资产出资公司。 2007年7月,该公司在处理与安徽华皖碳纤维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纠纷一案时,吴玉处经公司授权担任诉讼代理人。案件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吴玉处申请对蚌埠珠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13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在对13处房产评估过程中,吴玉处两次非法收受了蚌埠市天平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的好处费5000元,为其谋取好处。后在对该13处房产进行拍卖过程中,吴玉处明知蚌埠珠绒公司法律顾问周某人为操作流拍,仍然帮助周某获得东辰集团付给的拍卖费,周某将其中的5000元作为好处费给了吴玉处。而在将13处房产过户到安徽珠龙印染有限公司过程中,吴玉处又非法收受了蚌埠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工作人员孙某的好处费2万元。在此过程中,吴玉处将私人消费的发票4100余元,找安徽珠龙印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报销。经统计,吴玉处先后收受了孙某等人好处费5.4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玉处利用其代理人身份和具有的工作职权收取他人的钱款,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要件。鉴于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检举他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田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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