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明知电动车为赃物,仍然购买。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胡某信日前被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胡某信是一名电动三轮车司机,2012年6月10日,其明知一辆价值近8000元的电动三轮车是盗窃所得,仍花2600元购买。为了不被人发觉车子来路不正,胡某信驾驶该车到专卖店,准备替换被撬坏的配件。恰在此时,失主为了购买新车,也来到该店,一眼认出自己被盗的车子,胡某信被捉了个正着。·胡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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