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一名建筑项目质量监督员,本应严把质量关,然而,淮南市建筑管理处质量监督员王建强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频频收受开发商钱财。 12月11日,记者从淮南获悉,经大通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王建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今年43岁的王建强,原是淮南市建筑管理处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分管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经统计,王建强受贿行为共计8起,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9万元。2007年至2008年,在淮南市春晓名城小区5号楼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向该工程送材料的姚某,为了能够使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先后给王建强送去现金2万元;2011年,安徽君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山南印象小区时,该项目负责人彭某为感谢王建强在工程施工和验收方面提供的帮助,送给了王建强1万元;2010年,江苏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淮南朝阳帝堡工程时,该项目负责人王某为了感谢王建强在施工时提供的帮助,在2010年、2011年春节时,两次共计送给了王建强现金1.6万元;2010年至2011年,湖南六建安徽分公司在承建力达工业园小区时,项目负责人肖某先后6次给王建强送去现金6000元;2011年,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淮南阳光国际城时,为使工程顺利竣工验收,项目经理叶某先后两次给王建强送去1.5万元。
经法院审理,王建强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王建强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所收他人钱财,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王来勇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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