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饲养的藏獒咬伤他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此案,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藏獒的饲养人李某当庭赔偿了受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共计9800元。
张某原系李某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2013年2月初,张某在李某家中做家政时,不慎被李某家饲养的藏獒咬伤。随后,李某将张某送往医院进行了伤口缝合、注射了狂犬疫苗,并垫付了医药费3000余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李某以其所养藏獒系在家管养、其已经支付医药费,张某索要赔偿过高为由拒不赔偿。
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法官向李某指出,其饲养的藏獒咬伤他人,其作为饲养人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又向张某阐明,李某对于饲养的藏獒咬伤人并无主观故意,且事发后李某也及时主动地履行了救治义务。结合本案的案情,法官向双方提出了合法、合情、合理的调解建议,双方均同意法庭的调解建议,并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款9800元也当庭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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