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城)11月15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3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沈卫国、陈先森、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1月20日至22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主任会议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为: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审查和批准《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主任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题情况作了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有关情况汇报、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有关情况汇报。主任会议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办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2012年省级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决定将修改完善后的《审议意见书》交省政府研究处理。主任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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