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玉宝 通讯员 祁昂)12月2日,淮南市以政府令形式颁布 《淮南市资源环境审计监督办法》,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此为国内第一部涉及资源环境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淮南资源环境审计监督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淮南是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型城市,此《办法》的出台,对推进该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设,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意义重大。该市规定,市、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涉及资源环境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政策执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与运营情况及应当依法进行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的其他情况等四个方面。要求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资源环境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市有关部门及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审计机关实施资源环境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资源环境管理的目标任务,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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