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大通区孔店乡一村民闫某诉称:其于2013年8月1日从大通区九龙岗镇王某农资店购买的 “丰农3号”蔬菜种子有质量问题,致其2亩蔬菜收成减少一半左右,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3000元。
经现场查看,菜苗长势一般,技术人员初步确定属播种过迟及用药不当导致菜苗长势不均匀,估计损失大约在15%左右。
经销商没有明确告知菜农栽培要点、及时跟进售后服务的责任缺失,菜农田间管理不规范的过失,双方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最终,经销商王某同意补偿消费者闫某1800元损失。 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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