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身为房管局长和拆迁办主任,马毓敏将一项房屋拆迁改造工程交给丁某某,获得了一套168.32平米的住房。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马毓敏因受贿38万余元被判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案发前,马毓敏任淮南市田家庵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淮南市田家庵区房地产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11年期间,马毓敏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8.7万元,其中,“交易额”最大的一笔是与丁某某的“合作”。
2001年,在马毓敏的帮助下,淮南市民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田家庵区房地产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联合开发淮南市供销社后院的合同。民福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已判刑)多次找马毓敏帮忙。2004年新住宅楼建成后,于某某送给马毓敏一套面积168.32平方米的住宅房。这套房产被拆迁,获得130万元拆迁补偿款。 (李进)
新闻推荐
八公山镇原党委书记谢宏获刑16年
淮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淮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