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十的闫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原告闫某的亲属与被告方某及保险公司对于经济赔偿标准是适用农村的还是城市的,意见不统一,矛盾很尖锐。为了查明事实,消除矛盾,淮南市大通区法院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好,6月16日冒雨前往大通区洛河镇洛涧菜市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实,闫某生前确实在该菜市场经营豆制品,经济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城镇批发零售业人员收入标准计算,被告方对此表示信服,态度缓和许多,愿意进一步接受调解。 姚心乐陈燕摄
新闻推荐
本报讯 7月30日,记者从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获悉,自6月以来,该法院在谢家集交警大队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数日内即可解决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工作室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民、利民,我们不用去法庭...
淮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淮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