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来勇 记者李浩)11月26日,经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淮南市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宋维武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案发,宋维武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八公山区新庄孜截洪沟清淤工程、瓷器厂东门棚户区改造、阳光丽景国际儿童城项目等工程的承包、施工方索要和收受感谢金共计76万余元。此外,宋维武滥用职权,在紫金山庄19栋别墅拆迁等项目中,通过仿造会议记录或指使工作人员扩大补偿面积等方式骗取补偿款,给国家财产造成1931万余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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