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自2014年起,为有效遏制农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淮南市有关部门试点推行具体管理办法,使案发率显著降低,“横冲直撞”现象也大为减少。以曹庵镇为例,今年一季度,该辖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案率同比下降13.3%。
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克:
近年来,农村电动自行车逐年递增,相关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以试点乡镇之一曹庵镇为例,该镇拥有电动自行车1.15万辆,相关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曾占全年交通事故伤亡总数近四成。为扫除农村电动自行车管理盲区,淮南市交警部门从管理、服务和防范入手,摸索出一套针对农村电动车的管理方法。
去年起,淮南市交警部门在试点镇成立了交通安全委员会。在试点镇交警中队各包村交警、各村交通安全员的努力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大摸排。采用喷漆编号的方式,对上牌及没上牌的电动车进行全面登记和编号入籍,建立电子档案库,基本摸清了当地电动车的基本情况。各试点镇交警中队还与保险公司协作,积极引导车主在车辆上牌时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一次参保100元,享受两年赔付期,最高赔付额可达1万元。
交警部门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无牌、闯红灯、违法载人、超速、占道抢道的电动车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每周通报给镇交通安全委员会,约谈各村负责人。处罚中,交警针对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程度,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区别对待。
此外,各试点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季节变化,制作相应的电动自行车事故预防资料及宣传展板,在各村交通安全服务站及上牌点发放和展览;组织民警到辖区各电动车销售点进行安全宣传,为新出售的电动车粘贴提示性的交通安全宣传语和反光标志等。通过各类媒介宣传、上交通安全课、展出图片等方式,传授正确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确保骑车人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本报见习记者 范孝东本报通讯员 郭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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