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治污企业申请的资金项目与环保部门报批的资金项目完全不相关,但是淮南市八公山区环保局原局长叶东勋就能糊涂账一笔算,结果导致国家经济损失185万元。在糊涂账的背后,叶东勋还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7.5万元。 4月20日,记者获悉,叶东勋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5月16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申报环保项目。叶东勋对鑫农公司的申报资料未认真审查,将鑫农公司的污染治理项目连同其他两个项目以淮八环 [2011] 03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报告》报送到淮南市环保局。 2011年7月20日,安徽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下达了第一批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鑫农公司污染治理项目获批专项资金205万元。叶东勋明知其行文申报的项目与下拨的资金不是同一项目,未提出意见并同意实施该方案。该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市环保局分三次拨付给鑫农公司185万元。此外, 2009年至2014年,叶东勋在担任该区环保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非法收受刘某某、江某、蔡某三人钱款共计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叶东勋作为八公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明知八公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文申报的是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而非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仍同意鑫农公司实施该项目,致使国家利益损失达18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叶东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为叶东勋存在自首,而且全部退赃,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李旭东徐蕊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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