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旭东 吴越 记者 李浩)6月25日上午,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对省广播电台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晓峰在2002年至2014年间,先后任省广电局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省广播电台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处级)、主任(正处级);2007年10月起兼任省电视台全资子公司华星传媒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7月28日,省广播电台成立广视花园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宋晓峰兼任工程部主任,负责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全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在广视花园小区建设期间,宋晓峰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协调施工等方面为装修、景观、供电、冷暖、门窗等项目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合肥建工集团、萧山凌飞景观绿化公司等6家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250万余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宋晓峰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深感后悔,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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