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汤某的住宅房位于淮南市区一处拆迁地,因房屋拆迁补偿没有谈妥,汤某成了“钉子户”。去年至今,汤某多次阻碍拆迁工地的施工,眼看没有作用,汤某就想着烧了工地的配电箱,阻碍工地施工。 7月2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汤某因房屋拆迁问题没有谈好,从去年开始多次阻碍在建工地施工,常常身上带着三棱刀,对工地上人员造成人身威胁,当地派出所也多次接到工地负责人的报警。汤某认为该拆迁项目部总是不给他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为阻止在建工地的正常施工,去年12月31日21时许,他把工地的配电柜砸倒,往配电柜里倒水,然后点着牛仔裤,将配电柜烧毁,造成连接的电缆线短路,使变压器毁坏。汤某的行为直接导致该在建工地和变压器附近80余户居民停电1个多小时。经鉴定,被损毁财产价值达人民币11800元。
法院认为,汤某因房屋拆迁问题,未能达到目的,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李旭东胡思杨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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