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贿被判刑的第二天,辖区内的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27人死亡。已在服刑的安监局长兼煤炭局长和总工程师,被发现存在“玩忽职守”的漏罪。 2015年12月28日,记者从淮南获悉,在“淮南东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存在渎职的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原局长柏发新、原工程师余启林,因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与原受贿罪数罪并罚。
受贿获刑次日发生瓦斯爆炸
1963年7月出生的柏发新,在2005年至2014年3月,近10年时间,担任谢家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区煤炭局局长。 2014年8月18日,柏发新因收受12名矿长和1名井长所送的贿赂款27.6万元,被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在柏发新的受贿款中,有一笔受贿款是淮南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所送。为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得到关照,于清泉以过节为名送给柏发新4万元。
比柏发新小两岁的余启林,自2010年3月,担任谢家集区安监局总工程师,同时兼任区煤炭局总工程师。 2014年8月18日,余启林与柏发新一同因犯受贿罪被判刑。因收受15名矿长所送的17.5万元,余启林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在给余启林行贿的人员名单中,同样有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的名字。为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得到关照,于清泉以过节为名送给余启林3.1万元。
就在柏发新、余启林因受贿罪被判刑的第二天,2014年8月19日,东方煤矿非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
勾结矿长放任非法开采
“东方煤矿”的全称是淮南市望淮选煤有限公司东方煤矿,是谢家集区内的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自2010年9月,东方煤矿便开始从合法区域越界开采。“界内界外都在采,界内采煤是为了应付检查,界外才是真正出煤的地方。”东方煤矿负责生产的副矿长殷学林(另案处理)说。
东方煤矿的越界开采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柏发新和余启林能否发现呢?对此,副矿长殷学林说:“柏发新和余启林如果认真检查,是能发现东方煤矿越界越层开采的。因为防止检查被查到,检查时临时砌个密封墙,还喷上‘谢家集区安监局某某门\’的字样。临时搞的新旧程度不一样,如果留意是能发现的。 ”而东方煤矿的越界开采行为近4年没有被发现,还有另一原因。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另案处理)说:“无论哪个单位来检查,检查前区安监局会打电话,讲明检查的时间和内容,由于事前已经得到通知,矿上就会把巷道封上。 ”
2014年6月30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小煤矿停产撤人的命令》,责令全市小煤矿自7月1日起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做好封堵井口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但东方煤矿并没有执行停产要求,仍正常生产。对此,于清泉说:“矿上偷偷生产,上级监管部门如果认真检查的话肯定能检查出来,因为看看调度室、澡堂和井口这些地方都能看出来。 ”
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1.4亿
东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共有42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包括柏发新、余启林在内的2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8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工作人员到白湖监狱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的柏发新、余启林押解至淮南市看守所羁押。
经司法鉴定,2011年至2014年1月期间,东方煤矿大肆非法越层越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价值1.4亿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柏发新、余启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对淮南市东方煤矿越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监管,但因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煤炭资源被盗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1.4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惩处。两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尚有漏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柏发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被告人余启林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本报记者袁中锋·
新闻推荐
秉承人本理念 推进“八化”建设——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基层院建设侧记
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基层院建设侧记
淮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淮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