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庆祝佳节曾是我们的传统和习惯。但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而且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浓度,极易引起雾霾天气,危害身体健康。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希望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倡导文明过节。广大市民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方式欢庆佳节,尽可能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党员干部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亲属和周边人员积极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淮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通信、邮政、快递、金融等企业;
(三)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3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附近;
(九)高层建筑,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十)环境空气自动环境监测点及其周边500米区域内;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四、在上述禁放区域外,春节(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活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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