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 父亲因车祸去世不久,狠心母亲丢下不满5岁的儿子杳无音讯,可怜的孩子与祖母相依为命。现已10岁的淮南潘集小男孩在祖母的带领下走进法院,请求法院主持正义,让母亲支付教育等费用。近日,潘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孩子的母亲吴某某每月向儿子支付抚养费400元,自2016年6月起至马某某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10日前支付。
10岁的马某某现已是一名小学3年级学生。 2010年马某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父亲去世不久,母亲吴某某便外出打工,对孩子不闻不问,一直由其祖母独自抚养。吴某某不仅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等问题也不管不问。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加之祖母年事已高,难以维系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费用。今年1月,孩子马某某将母亲吴某某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母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被告作为母亲应承担抚养费,原告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抚养费给付的数额,应根据原告的实际生活需要和被告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遂作出上述判决。
(余占胜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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