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随着冬季用气高峰期的到来,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2017年12月2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继上调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后,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淮南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也迎来季节性价格上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综合顺加0.28元/立方米,居民用气价格则保持不变。
据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中石油、中石化对安徽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继续实行季节性价格上浮。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淮南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物价部门发文顺价疏导淮南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
根据新规,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全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综合顺加0.28元/立方米,并实行量价挂钩差别化政策。即: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为3.5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的,销售价格优惠0.05元/立方米,为3.5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的,销售价格优惠0.10元/立方米,为3.4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优惠0.15元/立方米,为3.40元/立方米,此举主要为了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
非居民供气用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同一用户有多个计量表的,用气量按多个计量表合并计算。此外,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还将加强对燃气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天然气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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