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租用的农田挖成鱼塘,改变土地性质,经检测,王某挖占基本农田,造成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罚金3万元。
2017年2月,被告人王某从潘集区古沟乡太平村油王生产队租用十余亩基本农田,同年3月,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挖掘机在租用的基本农田上挖掘鱼塘,同年5月12日经淮南市国土资源局鉴定,王某共挖占基本农田12.6594亩,造成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耕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占用并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余占胜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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