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医疗保障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人人享有医保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多年以来,淮南市职工医保政策中将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与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医保缴费相捆绑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保基金不足的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以上捆绑做法已束缚了退休职工的待遇享受。
为进一步保障退休职工医保待遇,针对上述情况,市医疗保障局近日下发了《关于退休职工独立享受医保待遇的通知》,决定将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与单位在职职工医保缴费进行分离,这样既满足了参保退休职工的合理需求,也体现了医保政策维护参保群众利益的基本原则。
新规规定,各级经办机构在办理退休职工医保报销待遇时,要对退休职工退休前参保情况严格把关,对照市政府《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市人社局《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施细则》文件中有关参保年限规定,缴足参保年限费用后,分类落实退休职工应该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要加强对本市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参保工作的督促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对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用工人员医保缴费到位、退休后医保待遇到位。
此外,各县区、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宣传方式,做好缴满参保年限费用退休职工独立享受医保待遇这项政策的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需求,增强用工单位参保意识,切实让这项医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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