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青年在取得驾驶证后的实习期间酒驾被查获,担心驾驶证被注销,该青年买来两条中华香烟行贿,结果遭到拒绝,其驾驶证依法被注销。
6月9日晚,鸠江交警大队民警在南阳路飞机场路段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22时许,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南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飞机场路段时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讲话一股酒气,经酒精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查,该驾驶员姓韩,六安市寿县人,现在芜湖某物流公司工作,当晚他给自己舅舅送东西,到舅舅家后,喝了3瓶啤酒。酒后,韩某觉得自己喝了一点啤酒没关系,于是就驾驶送货的正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当民警告知韩某,因他持有的驾驶证D证系2013年10月份取得的,根据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在新领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内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资格。得知该信息后,6月12日下午,韩某来到鸠江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见办公室只有一个办案民警,悄悄拿出两条中华香烟递给民警,要求 手下留情,遭到民警严辞拒绝。根据相关法律,民警对其作出注销驾驶证,另外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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