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舒俊
晨刊讯 随着市中心城区新小区的崛起、大量老小区的综合改造以及动迁安置区的加快建设,物业纠纷数量急剧增长。屯溪区政协委员吴虹在区“两会”上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提出了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吴虹认为,当前物业管理存在四大问题:首先是部分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佳。现实中,物业公司经常与业主产生摩擦,如安保措施不到位,任由社会闲杂人员出入小区;对小区内乱停车、乱丢垃圾、涂鸦、破坏绿化带及赌博等现象置之不理;对小区绿化维护、公共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甚至无人问津;擅自改变小区内公共绿地通道的用途,增加收费项目。部分业主公共责任意识淡薄,拒交物业费。其次是业主尚未真正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业主群体庞大且分散,素质、想法和做法参差不齐,一些业主社会公德缺失,我行我素,不愿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另一些业主在发生纠纷后完全以个人感受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一旦对服务不满就拒交物业费。再次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加重物业矛盾。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公司先于业主进驻小区,业主交纳一定数额的物业费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一旦房屋在装修或使用时存在开裂、漏水等开发商遗留问题,业主当然将问题归结于物业公司,使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更加尖锐。再次是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缺乏有力的沟通平台。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职责,但大部分业主委员会未能真正行使好权利,担负起职责,是造成当前物业矛盾不能及时排解的原因。
就加强物业管理,吴虹提出建议。一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规范性文件约束物业公司、业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二是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好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职责,受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及时制止物业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责令其整改或予以处罚。同时可以考虑由物业管理协会来制定符合黄山市市情的行业标准,制定周密合理的小区评估制度,细化物业服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选聘物业管理专家和有关法律人士组建物业管理仲裁委员会,及时处理好物业管理的纠纷和矛盾。三是提高公共责任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宣传诚信理念,帮助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意识。各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做文明业主。四是发挥基层组织、社居委的媒介作用。物业所在地的政府组织、社居委应积极发挥桥梁作用,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交流平台,消除双方之间的隔阂。一方面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消除业主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所属社居委可帮助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让业主开展自治工作;整合各种资源,把物业管理纳入辖区综合治理范围,把创建文明小区、安全小区与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结合起来;利用社居委的优势,及时处理和调解业委会、物管、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五是加大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扶持力度。建议每年组织一次评优活动,对优秀物业管理公司予以表彰,树立其在广大业主中的公信度;物价管理部门也应适时对物业费调整进行听证,根据当下居民收入、物价水平、区域特点等,对物业管理指导价进行调整,以提高物业公司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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