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国钧 秦悦
晨刊讯 近日,黄山区甘棠派出所、龙门乡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无效合同而引起的茶山承包纠纷。
2013年7月,茶农胡某将自家位于龙门乡陈家坞的一片茶山承包权转让给新明乡陈某经营。一年来,陈某对该茶山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4月中旬,春茶即将开园采摘,陈某却意外发现这片茶山还有一个股东是合肥人赵某。赵某对这片茶山被转让一无所知,而陈某这时已做好春茶采摘前各项准备工作。陈某认为责不在己,欲上山采茶。赵某坚持不让,双方产生纠纷。得知情况后,4月11日,甘棠派出所民警与龙门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介入,经调查,确认赵某是这片茶山的真正大股东,胡某仅占20%,认定去年胡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协议。4月14日,民警召集三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解除胡某、陈某原先那份协议;胡某需赔偿陈某一年来茶山经营管理费6.4万元,同时一次性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1万元;要求陈某在领到赔偿金后,不误赵某春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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