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因欠款纠纷,男子王某用刀将对方砍成轻伤。近日,王某不仅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刑6个月,缓刑1年,还要赔偿原告2万多元。
去年7月18日,黄山区新明乡的陈某因经济纠纷到王某所在的黄山百瑞农业科技公司,与王某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后来,辖区甘棠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当晚9时许,得知王某在黄山区玉屏南路一家粮油店后,陈某叫上儿子小陈,欲跟王某拼命。之后他开车找到王某,小陈带上一把刀,和一名朋友随后也赶到现场。小陈见其父亲和王某正在争执,便拿出刀具冲进粮店,朝王某挥舞了几下,被人劝住。互斗过程中,陈某的左脸、左肩被王某用刀具砍伤。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情已构成轻伤。案发后不久,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王某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此前,王某与被害人陈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王某自愿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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